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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委会提醒
当心分期付款购车猫腻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不少消费者到4S店买车都有这样的经历:销售人员以“零首付”“零利率”等诱惑消费者分期付款购车,称算下来价格要比全款购车便宜不少……分期付款购车真的这么“香”吗?里面有什么猫腻?四川省消委会近期组织专业律师进行了分析。
  四川蜀天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文强提醒消费者,分期付款购车需注意消费陷阱,要防止销售人员利用各种借口收取其他费用,比如有的销售人员会要求消费者签署空白合同,等到合同签订后,消费者才发现合同内容与最初洽谈的内容存在出入。
  有些销售人员利用金融术语来模糊消费者的认知,或者故意不给出明确的年化利率,利用消费者的粗心大意签订购车合同,需要特别警惕。比如有的商家在合同中用年化费率代替年化利率,有的只给出每月的利率,让消费者难以直观判断还款总金额。往往等到分期付款购车合同签订后,消费者还款时才发现分期价款额超出预期,但若不支付又会陷入法律纠纷。
  此外,消费者还需注意,有的经销商会要求消费者在分期付款后期提高还款金额,理由是车价上涨,分期付款还清最后一期之前,车价上涨金额需要由消费者承担,增加了消费者的购车支出。
  谢文强建议消费者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不要签署空白合同。车辆总价、每期还款额、手续费、保险费、利率等费用都要进行书面约定。消费者只有增强维权意识,注重书面手续,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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