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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门发文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作者:武晓莉

  本报讯(记者武晓莉)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4部门日前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
  《意见》指出,近年来,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在推动行业发展、丰富文化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多发频发,导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很多社会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意见》提出,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的,将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
  《意见》要求,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网站平台应加强主播账号注册审核管理,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对利用所谓“网红儿童”直播谋利的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账号从严采取处置措施,并追究相关网站平台责任。
  《意见》要求网站平台优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青少年模式”,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优先受理、及时处置未成年人相关投诉和纠纷。对属实为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须办理退款;网站平台应在《意见》发布1个月内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
  《意见》提出,加强对“礼物”名称、外观的规范设计,不得通过夸大展示、渲染特效等诱导用户。加强新技术新应用上线的安全评估,不得上线运行以打赏金额作为唯一评判标准的各类功能应用;网站平台在每日青少年上网高峰时段(20时至22时),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避免诱导误导未成年人。22时后应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并不得提供或变相提供常规模式开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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