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铭
▶四川福琪食品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案
2020年11月5日至21日,当事人多次从郫都区海霸王冻品批发市场经营户张某某处和青白江区银犁冷冻食品交易市场经营户郭某处购入未经检疫的牛心管和牛百叶,部分在四川福琪食品有限公司厂内加工并销售,销售金额5.08万元;其中21.41吨在贵平镇三峨村二组村民王某某家中存放解冻,将原包装撕掉,换成印刷有“沈阳某食品有限公司”字样的纸箱,并伪造冷冻肉制品的检疫证明,货值金额为235.71万元。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涉案食品牛百叶727袋、牛心管69箱;没收违法所得5.08万元;罚款6010.67万元。同时,对当事人3名主管人员分别作出罚款28.8万元、25.2万元、21万元以及5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眉山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黄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牛肉案
2021年3月以来,以重庆铜梁籍男子黄某为首的团伙流窜于川渝两地,通过对猪肉沥干水分加入添加剂制得“牛肉”,再冒充牛肉对外销售,并使用虚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分别销往四川遂宁、广元等市的农村地区。2022年1月5日,剑阁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公安局共赴重庆铜梁、成都崇州开展联合执法,捣毁制售储存窝点3处、扣押待售假冒牛肉700公斤、查扣涉案车辆7台,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2022年4月12日,剑阁县公安局查获犯罪嫌疑人40人,到案40人,其中检察机关批捕5人,取保候审32人,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还赃款40万余元。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绵阳富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自卸汽车案
2021年12月31日,绵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涉嫌存在销售严重超标货车的行为依法进行检查,现场查封扣押25辆标称陕西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造的涉案自卸汽车。经检测,其中10辆自卸汽车不合格,整备质量大幅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一致性证明》的完整车辆整备质量,不符合GB1589—2016相关要求,货值金额达392万元。绵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将涉案车辆恢复原状,达到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准要求,并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自卸汽车,罚款1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崔某平经营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燃气灶具案
2022年1月5日,达州市开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燃气灶具门市进行现场检查,查获无合格证明、标识不规范、制造工艺及材质粗糙、质量低劣的“AICHEN爱妻®”“KONKA康佳”等49个品种的燃气灶具1012台。经鉴定,其中951台燃气灶具热负荷、熄火保护装置项目不符合GB16410—2007要求,货值金额12.81万元。目前已追回154台。开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灶具;没收不合格燃气灶具951台;罚款38.43万元;吊销营业执照。同时,依法将崔某平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目前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四川协同气瓶有限公司未按规范检验并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案
当事人于2021年7月25日对蓬溪县某液化气销售公司送检的30只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了定期检验,未及时、真实地填写检验记录,未按规定进行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评定,同时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出具的检验报告不真实、不准确、不具有可追溯性,其行为属于出具不实检验报告的行为。大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彭某某处罚款2万元;对直接责任人检验人员曹某和黄某分别处罚款0.6万元。
▶攀枝花市西区晨曦文具书刊店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案
2022年2月21日,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攀枝花市西区晨曦文具书刊店进行检查时,现场查获外包装上印有“××消失片”“××含片”等低俗用语及图片的“立爽无糖薄荷糖”共计106盒。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儿童食品“立爽无糖薄荷糖”主要销售对象为未成年人,产品上未标识生产者联系方式,进货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当事人销售的产品上标注“××消失片”“××含片”等低俗用语,无底线营销,对未成年人产生误导,极易造成未成年人价值导向偏差,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该案货值金额为120元,当事人已销售产品的违法所得14元。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立爽无糖薄荷糖、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御古斋艺术品有限公司通过乱评比乱排序进行虚假宣传案
2022年2月16日,成都市锦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四川御古斋艺术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四个分别写有“国家文物局授权鉴定机构”“先进团体,优秀机构”“授权档案研究中心”“诚信企业”等内容的牌匾,当事人无法拿出相关证明材料。经查,该公司自制上述四个宣传牌并对外宣传,且宣传牌的落款授牌时间全部在该公司成立之前。当事人没有获得过上述宣传牌描述的荣誉,其荣誉全部为虚构。锦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妍熙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案
2020年11月30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对四川妍熙医学美容医院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在用的2台射频治疗仪及配件治疗手柄无中文标识。当事人不能证明使用的射频治疗仪及配件的合法购进渠道。经查,该射频治疗仪的注册人索塔医疗有限公司生产的相同编号的射频治疗仪未销往我国大陆地区,并且配备的治疗手柄与索塔医疗有限公司生产的原装射频治疗仪配件不一致。该射频治疗仪为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涉案货值金额共计42万元。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61.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川安东机电有限责任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系列案
2017年至2021年期间,四川安东机电公司经理谢某利用其与权利人开展电机装配业务的便利条件,通过权利人员工黄某、李某非法获取权利人线圈制造、电机制造图纸等技术信息,并给予二人各1万余元好处费。该图纸等技术信息为权利人采取保护措施的商业秘密。同时,谢某未履行权利人保密审批手续,擅自进入权利人保密区域线圈分厂,对内部设备布局及设备工艺参数等进行偷拍。为便于当事人使用权利人技术信息,谢某让旌阳区某印务部将其获取的图纸等技术信息中权利人标识进行删除,修改成四川安东机电公司名称。2019年12月,卢某与谢某共同成立四川恒博电机有限公司从事线圈生产。此后,谢某陆续通过微信将其非法获取的权利人图纸等技术信息发送给卢某,尚未实际从事线圈生产制造即被查获。德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罚款3万元,对黄某罚款6万元,对四川安东机电公司罚款20万元,对四川恒博电机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成都极速云控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刷量增粉”帮助直播经营者实施虚假商业宣传案
2021年11月30日,南充市西充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查获当事人涉嫌从事“刷量增粉”活动的手机5000部、实名手机卡144张、快手实名账户4000个、微博实名账户1000个。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17日开始在西充县设置分公司试营业,主要从事为“快手”平台主播提供“刷量增粉”的网络经营服务活动,帮助主播制造直播间高人气流量。截至案发,当事人先后为“梦泉美妆品牌贺东东”“mimi在广州开服装厂”“娃娃服装工厂”3个“快手”平台主播进行“刷量增粉”活动,帮助其实施虚假的商业宣传活动,共计收取“刷量增粉”费用1.32万元。西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2万元并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