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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作者:陶维 司宇萌

  本报合肥讯(陶维 记者司宇萌)近日,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食品生产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新机制。
  据了解,《方案》在原有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基础上,将食品生产企业通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相结合,确定新的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根据食品生产企业品种业态、规模大小、管控水平等确定食品安全风险分值(100分),根据企业通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确定信用风险分值(20分),按照分值由低到高,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B级、C级、D级,分值越高风险越高,每月动态调整风险等级。对获得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等的企业,相应调低风险等级;对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等的企业,相应调高风险等级,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直接定为最高风险级。
  《方案》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对A级企业原则上每两年至少开展1次全项目监督检查,B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项目监督检查,C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2次全项目监督检查,D级企业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3次全项目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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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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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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