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燕明)6月15日,由中国酒业协会发布的《调香白酒》团体标准正式实施。该标准是针对当前调香白酒从白酒分类中调出,造成了该类产品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无标准可依的现状,为调香白酒行业相关企业提供的推荐性标准,标志着调香白酒进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
该标准明确规定,调香白酒是以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或食用酒精为酒基,添加食品添加剂调配而成,具有白酒风格的配制酒。
记者注意到,《调香白酒》团体标准中,感官指标包括色泽和外观、香气、口味和风格4项。清香型白酒的色泽和外观的要求为“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香气和口味分别为“具有纯正、舒适、协调的香气”“具有醇甜、爽净的口味”;在风格上,只需要“具有本品的风格”。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在食品安全指标中,甲醇≤0.4g/L,氰化物(以氰化氢计)≤6mg/L,铅含量≤0.2mg/kg。
全国酿酒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调香白酒》团体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孟镇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调香白酒》团标的部分指标参照了《液态法白酒》国标和《配制酒和露酒质量通则要求》国标(报批稿)的要求。在《调香白酒》团标中,酒精度限定为3%—68% vol。产品从生产日期开始在1年内,总酸(以乙酸计)≥0.1g/L,总酯(以乙酸乙酯计)≥0.2g/L,这与现行《液态法白酒》国标中低度酒的理化指标要求完全相同,但《调香白酒》团标中增加了酸酯总量≥4mmol/L的要求,而《液态法白酒》国标中没有这项。
中国酒业协会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两项国家标准的规定,调香白酒不再属于白酒,但迄今我国尚未出台调香白酒质量标准,亟须制定调香白酒团体质量标准补足缺口,为调香白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依据,所以标准名称确定为《调香白酒》。该标准的实施解决了该类产品在生产、检验、销售过程中标准缺失的问题,有利于较好地区分白酒和配制酒,规范调香白酒产品的生产技术和质量,引导饮料酒领域的产品结构更加先进合理,促进饮料酒产业朝着标准化方向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