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消费者在直播间买到冒牌“耐克”鞋,还不能退换。日前,浙江省温岭市消保委接到这样一起消费投诉。
台州市温岭市的杨先生在直播间购买了一双售价59.9元的“耐克”运动鞋。直播间主播称该款鞋非常便宜是因为“特卖”和“折扣”。杨先生信以为真,激情下单,收到货后发现,此鞋不但做工差,而且明显不是真品,官网并没有这种款式。杨先生联系该店直播间客服,被告知直播间卖出的东西一旦售出不退不换。屡次沟通无果,杨先生向温岭市消保委投诉,希望商家能退货退款。
针对消费者提供的线索,温岭市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其一楼直播间内查获用于直播展示的标有“耐克”商标的运动鞋样品和标有“阿迪达斯”商标的运动鞋样品。
据了解,当事人是城北一家鞋业公司的老板,他与妻子等人原本在直播销售自家公司生产的鞋子,后来开始销售一款标有“耐克”商标的运动鞋,其后又陆续增加一款标有“阿迪达斯”商标的运动鞋。而这两款鞋子系假冒侵权产品,其销售价格为59.9元一双,搞活动的时候还卖过49.9元一双,由外地厂家代其发货。
截至被查时,标有“耐克”商标的运动鞋已销售895单,标有“阿迪达斯”商标的运动鞋已销售155单,涉及金额6万余元。因涉嫌违法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温岭市消保委表示,“直播购物”“网红带货”已成为时下流行的销售方式,给消费者带来丰富的消费体验和便利的同时,也涌现了诸如质次价高、货不对板、虚假宣传、售后维权难等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此案中的当事人明知其销售的运动鞋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违法经营额达到5万元以上,已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该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比起蹲守店铺优惠券,近年来兴起的直播让消费者有了另一种购物体验。消费者如果买到假货,该如何维权?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谨慎选择平台和渠道,应优先选择正规直播平台,从信誉度、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对网店进行评估,做到货比三家,防范刷单炒信。网购支付时,要通过平台提供的正规支付渠道和正规流程购买,不要轻信卖家提供的第三方支付链接或二维码。
切勿盲目激情下单。消费者要了解所购买产品的价格和质量,不要盲目相信主播介绍的“全网最低价”,充分考虑直播商品是否自己真实需要,了解清楚主播所推荐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效果及价格等情况,了解商品相关真实信息,切勿盲目跟风购买、冲动消费。
妥善保管消费凭证。消费者购物时应及时保留好相关原始记录,如该产品页面宣传、直播时的广告宣传、商家承诺内容截图、聊天记录、购买记录、支付凭证、物流信息等,为后期可能会出现的消费纠纷提供维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