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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宿发展迎来10条助力措施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发布《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规划引领、市场准入、特色创新等方面提出10条措施,要求福建省各有关部门促进民宿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做大做强做优文旅经济。
  强化规划引领。把民宿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规划中,完善民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支持特色街区、传统村落、特色小镇、旅游景区、省级金牌旅游村所在地依法依规开展民宿集聚区试点和示范区建设,推动文化与民宿深度融合。
  放宽民宿市场准入。深化“放管服”改革,各地推进民宿开办全流程“一件事”改革,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提高服务效能。
  支持利用农村闲置资源发展民宿。在确保使用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当地村民和外来投资者利用现有住房进行改造开办民宿,鼓励村集体利用连片闲置房屋打造区域民宿集群。
  引导民宿经营者创新特色发展。引导民宿经营者加强对传统民俗、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传承;将地域文化、本土文化和现代科技融入民宿建设与经营管理全过程,打造富有文化创意和景观美学的特色民宿品牌,支持民宿经营者在民宿周边打造餐饮消费、特色文创等多元化业态,提高吸引力和竞争力。
  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从福建省文旅厅、住建厅、农业农村厅等部门相关专项中统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发展、奖补精品民宿等;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设立促进民宿发展扶持资金。
  加强扶持性金融产品开发。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财政惠农信贷通”政策条件的民宿经营者给予贷款倾斜;各地依托省“基金云”平台,以省级政府投资母基金为龙头,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民宿经济发展;支持采取“政府+保险公司+业主”三合一的保险模式,降低民宿经营意外责任风险。
  鼓励选择民宿开展培训和疗休养。拓宽民宿经营渠道,鼓励民宿积极参与职工疗休养基地创建评选。
  推动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鼓励村集体规范民宿发展,组建专业管理机构经营民宿;将民宿从业人员列入乡村振兴、商贸服务业、餐饮住宿业、文化和旅游人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开展民宿等级评定并给予奖励,引导民宿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加强对民宿房屋安全、消防、食品卫生、文明诚信等方面的监管,守牢安全底线。
  加强交流合作和宣传推介。把民宿纳入消费市场激活、夜间经济扶持、旅游营销计划和全域旅游精品线路推介内容,提高民宿品牌知名度、影响力;对组建若干家民宿自主网络营销平台及吸纳建档立卡脱贫户就业的民宿给予奖励。
  建立健全促进民宿发展协调机制。各地要制定促进民宿发展指导意见,县(市、区)要制定民宿发展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明确民宿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条件,并细化职责分工,协调处理民宿发展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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