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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价格“套路”伤人也害己
作者:江德斌

  明码标价是最基本的诚信原则,商家应当恪守道德底线,遵守价格法规,严格规范明码标价行为,多一些提醒,少一些“套路”,避免消费者花冤枉钱,营造一个诚信、安全和放心的良好消费环境。
■江德斌
  时逢雨季,到超市、便利店买把雨伞临时应急是司空见惯的事。但最近有消费者发现,在便利店买雨伞竟然也被“套路”了。货架上的雨伞林林总总,价格靠猜,扫码结账时才发现远远超出了心理价位。(7月12日《北京晚报》)
  按照网友的说法,便利店的“雨伞套路”,与“雪糕刺客”如出一辙,都是没有明码标价所致,在不经意间刺消费者一剑,也可称之为“雨伞刺客”了。由于普通雨伞的售价一般就在10元、20元左右,绝大部分消费者已经形成了固有印象,所以为了临时应急,在便利店购买雨伞时,大都凭感觉随便挑一把。恰恰是这种消费心理,给商家以可乘之机。
  目前很多品类的商品存在未明码标价、计量单位不统一、价签不规范等问题,导致这些看似平常的商品,却摇身变成了价格“套路”,趁机将消费者的口袋掏空。比如,通常以“公斤”为计量单位出售的商品,改为以“克”为出售单位,消费者对此不熟悉,没有警惕性,很容易就被“宰”一刀。
  商家玩弄各种价格“套路”,目的就是想迷惑消费者,让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注意不到真实价格,从而借机多赚钱。显然,商家公然违反明码标价原则,实施价格欺诈蒙钱,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7月1日起,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开始施行,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可见,明码标价是最基本的商业原则,也是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商家应主动遵守相关价格法律规定,认真将商品价格规范标示,让消费者看清楚,并进行必要的提醒,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花了冤枉钱,诱发客商矛盾冲突,影响长远的生意。
  明码标价也是最基本的诚信原则,商家应当恪守道德底线,多一些提醒,少一些“套路”,营造一个诚信、安全和放心的良好消费环境。
  监管部门应更加重视市场上出现的各种价格“套路”行为,对商家进行普法教育,明确商品价格标志的规范化标准,不得搞价格猫腻。比如,对于一些商家利用计量单位、价格标签做手脚的情况,可以依法予以处罚,督促商家遵循社会消费习惯,以及度量衡标准,不得随意创设异常计量单位,禁止出现价格标签混用、模糊、乱放等情况。监管部门要坚持常态化管理,对价格违法行为露头就打,从而促使商品价格标志走向规范化、标准化,使价格标识更清晰透明,使消费环境更加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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