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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 突破创新
江西为市场主体搭信用修复之桥
作者:孙浩 朱海

  本报南昌讯(孙浩 记者朱海)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委、省政府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市场营商环境,服务江西省经济发展,近年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在信用修复制度设计和应用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突破创新,建纠错机制、搭修复之桥,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运行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打开“救济”渠道,有效引导市场主体珍惜名誉、珍爱信用,以更好的形象、更优的信用加快发展。
  据了解,早在2017年10月,江西省就出台了《关于推进企业信用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就建立信用修复机制作出专门规定,随后印发了《江西省失信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办法》,就失信市场主体按一定条件、按规定程序,申请标注“不再作为联合惩戒依据”或撤下失信记录等,制定相关修复办法和程序,加快化解存量失信数据对市场主体的影响。
  牢固树立“监管执法也是一种服务”的理念,贯彻落实“法治是最大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基调,严格依法实施信用修复,对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重塑其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印发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不仅严格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规定,开通信用修复通道,而且结合江西实际情况,先后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举措》《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助力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具体措施的通知》等文件,对一批防控疫情重点企业给予缩短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的信用修复。截至目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共对48户上述重点企业实施了信用修复。
  依托公示系统(江西)地方频道、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2020年6月1日上线运行“信用修复”功能,悬窗公示信用修复办理措施、办理流程,按照“谁产生、谁归集,谁提供、谁负责,谁归集、谁共享”原则,依法依规按流程及时完成有关信用修复工作,并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反馈办理结果,让市场主体在第一时间了解信用修复进程和结果内容。据统计,自信用修复“网上办”功能上线后,江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为37.95万户市场主体办理了信用修复,其中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1456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40116户、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经营状态338000户,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前移出40户。
  一方面严格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对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对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停止公示。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公示期限,规定“自然人罚款数额5000元以下、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罚款数额5万元以下(均不含本数)”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时间满3个月作停止公示处理。同时,为体现赣鄱大地积极塑造千年赣商品质的责任与担当,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带有温度”的信用修复工作,2年来,共为217户失信信息尚在公示期内但整改及时到位的市场主体给予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标注式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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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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