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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浙江绍兴实现市县两级“共享法庭”全覆盖
作者:施本允

  本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日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绍兴市消保委启用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并在绍兴市市场监管局举行了揭牌仪式。同时,6个区、市(县)同步举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揭牌仪式,绍兴市在浙江省率先实现市县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共享法庭”配备了联系法官、庭务主任,依托“一根网线、一块屏”,共享“浙江消保在线”“共享法庭”等数字化应用系统数据,整合利用人民法院和消费者组织及其成员单位的各类解纷资源,实现消费纠纷在线快速调解指导、网上立案“一次不用跑”,把调解指导、线上诉讼、司法确认、普法宣传等司法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极大地便利消费投诉的处理,真正实现消费纠纷诉前多元调解与高效解纷。
  “‘共享法庭’的建设是我们维护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良好的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能够为消费纠纷的调解提供便捷服务,让调解过程和结果依法公正。”绍兴市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行政执法队队长谢康生说。
  近年来,绍兴围绕“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建设,合力营造消费需求持续增长、产品服务品质放心、消费权益有效保障的放心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截至目前,绍兴市共培育发展放心消费单位1.5万余家、其中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6200余家、放心工厂4300余家,建成放心消费商圈(街区)25条、消费维权站(点)196个,有效推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实现小事不出店(企业)。今年上半年,共处置投诉举报2.1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85万元,消费环境稳步向好。
  “作为‘枫桥经验’发源地,在即将迎来‘枫桥经验’60周年纪念大会的节点,绍兴市市场监管部门率先与市法院联合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探索法院与协同部门联合共建‘共享法庭’新模式,是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共享法庭’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枫桥式’系列创建的创新做法。”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胡坚说。在这期间,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绍兴市市场监管局、绍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还进一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及相关制度,切实推进“共享法庭”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多方参与、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把各方优势转化为推进“共享法庭”建设的强大合力和实际效果。
  下一步,绍兴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基层人民法院在体系建设、平台搭建、人才培育等方面携手共进,建立健全“共享法庭”运行工作机制,提升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为绍兴“加快建设高水平网络大城市、奋力新时代共同富裕地”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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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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