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消保委发布儿童防晒化妆品比较试验分析报告
■本报记者 薛庆元
为让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客观、实用的信息作为选购儿童防晒化妆品的参考依据,指导合理消费,近期,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江苏省消保委)开展了儿童防晒化妆品比较试验。
本次比较试验通过线上与线下的方式获取样品,江苏省消保委与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在实体店和电商平台共购买29批次不同品牌的样品。线上平台有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孩子王等,线下实体店有南京市的超市、母婴用品专卖店、百货市场等,购买的品牌包括好孩子、添乐、启初、红色小象、pipidog、otbaby、十月小天使、贝亲、家茵宝宝、哈罗闪、蜜语等。
价高样品达标率低于中低价样品
本次比较试验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主要针对儿童防晒化妆品中防晒剂、防腐剂实际检出成分及标签与标签标识、注册信息的一致性,重金属、净含量(允许短缺量)、微生物等指标进行测试比较。测试结果显示,29批次中有26批次的检验结果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其中线下6批次均合格;有3批次存在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问题。
本次试验样品购买单价从24.8元到139元不等。将其净含量折算为每100克或100毫升的价格后进行比较,每100克或100毫升价格在100元以上批次的达标率,总体低于每100克或100毫升中等价格(50—100元)和低价(50元以下)的批次达标率。上述结果显示,产品的质量与价格并没有直接关系,关键在于生产企业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规范生产。
3批次样品标签与实际检出成分不一致
29批次样品中,有26批次符合GB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要求,3批次不符合,实际检出的防腐剂成分与标签标识的不一致,涉及防腐剂成分4—羟基苯甲酸甲酯、4—羟基苯甲酸丁酯、4—羟基苯甲酸丙酯和苯氧乙醇,均为检出标签成分表未标识防腐剂成分或未检出标签成分表标识的成分。
检测结果显示,部分生产企业对产品标签标识的规范意识较差,有的只为追求不断变换的市场需求,忽视了对产品原料、生产工艺的质量控制,导致防腐剂项目的标签标注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深圳市瑞克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瑞丽保湿提亮防晒乳霜SPF25(30g/瓶),标签与注册信息一致,但检测结果与标签成分表和注册信息不一致,未检出标签成分表及注册信息标识的4—羟基苯甲酸丁酯。
广州家化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雅馨安娜防晒霜SPF40(50g/瓶),检测结果与标签不一致,未检出标签成分表标识的4—甲基苄亚基樟脑;检出标签成分表未标识的二苯酮—3和苯氧乙醇。不同化学结构的防晒剂组分,其防晒机理不同,不同人员使用不同防晒剂组分的效果也不尽相同。该产品不含有标签成分表标识的4—甲基苄亚基樟脑,消费者在使用到产品时,可能因达不到宣称的防晒效果而造成紫外线暴露,导致皮肤损伤。同时该产品实际含有防晒剂组分二苯酮—3,但销售包装上的成分表中未标注,使用者因不知悉防晒组分也可能导致过敏或其他问题。
该样品还存在化妆品标签标注的执行标准错误问题,标签标注的产品执行标准号为QB/T1875,标注错误。QB/T1875是《电推剪》的产品标准,不适用于化妆品。生产企业在设计产品包装时错误标注,反映出企业未仔细核对产品标签信息的准确性,未严格控制出厂产品质量。
广州珂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可瑞西宝贝水润防护乳(50g/瓶),标签与备案信息一致,但检测结果与标签成分表和备案信息不一致,检出标签成分表及备案信息未标识的苯氧乙醇、4—羟基苯甲酸甲酯、4—羟基苯甲酸丙酯防腐剂成分。
该样品还存在产品宣称与实际样品不符问题。网页宣称具有物理防晒功效,为儿童防晒化妆品,属于特殊化妆品。实际产品为防护乳,属于普通化妆品。经营者利用网页对商品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符的虚假信息宣传,误导了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