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 往期报纸 - 帮助    
  文章搜索:
上牌押金退款遭拒
消保委联合检察院支持消费者诉讼
作者:刘浩

  本报上海讯(记者刘浩)商家承诺汽车上牌后退还押金,之后却出尔反尔拒绝退款。近日,记者了解到,上海市嘉定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共同对一起汽车消费投诉开展支持诉讼工作,帮助消费者成功拿回8000元押金。
  据了解,2022年1月,王先生购买了一辆轿车,购车合同注明销售公司收到王先生8000元上牌押金,上牌后退还。王先生提车上牌后,要求销售公司依合同退还押金8000元,但销售公司未按时履行。随后,因购车补贴政策,王先生申请获得了8000元补贴。今年5月,王先生又向销售公司提出返还押金,再次遭到拒绝。王先生向嘉定区消保委投诉。
  在嘉定区消保委组织的调解会上,销售公司称,王先生拿到的8000元补贴即为押金。王先生表示,自己在提车后才得知补贴一事,此前并不知情,补贴与押金没有关联。对此,销售公司仍坚持不退押金。
  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合同以及与销售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等材料,嘉定区消保委认为,销售公司未按合同履行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八条、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销售公司应当承担相关责任,退还消费者支付的押金。在与销售公司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嘉定区消保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决定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
  记者了解到,这是今年嘉定区消保委与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签订《关于共同做好支持消费者起诉工作的若干意见》后,由嘉定区消保委移送线索,当事人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诉讼的首例案件。嘉定区消保委联合第五检察部通过对案件的分析研究,明确争议焦点,多次组织双方开展释法说理、缓解矛盾等工作,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王先生拿回了8000元押金。
  嘉定区消保委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强与检察院合作,对于无诚信、无视消费者权益的不法经营者,及时亮剑,共促消费市场公平,优化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更多>>    中国消费者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
【第 2 版:综合】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消保委联合检察院支持消费者诉讼
©版权所有 中国消费者报社
©中国消费者报社 京ICP备09107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