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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反电诈亟待打造量身定制的法律利器
作者:吴学安

  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当前发案率最高、上升最快、造成损失最大、群众反响最强烈的突出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此次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门立法,既有必要性,又有紧迫性。
■吴学安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定于8月30日至9月2日在北京召开。会议将审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这是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杨合庆近日表示,总体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仍然十分猖獗,严重危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损害了社会诚信和国家形象,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制度。(据《法治日报》8月30日报道)
  目前,犯罪分子通过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利用行业管理漏洞,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和网络“黑灰产”交易等实施诈骗,组织化、链条化运作,跨境、跨地区实施犯罪,已成为当前发案率最高、上升最快、造成损失最大、群众反响最强烈的突出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亟须进一步完善制度,坚决打击治理。此次专门立法也是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实践的迫切需要。
  电信网络诈骗是可预防性犯罪,事后打击不如事前防范。虽然现行法律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到相关司法解释,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被认为针对性不足,难以完全适应对这种新型犯罪的有效治理。出台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门法,是我国立法机关审时度势、顺应民意,针对“电诈”活动量身定制的专门法律武器。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类型与各种新技术应用相伴而生,形形色色“黑灰产”斩而不绝。对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一方面统筹发展和安全,堵住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夯实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属地责任、监管责任和风险防范责任;另一方面,加强技术防范反制措施的运用,采取预警、劝阻、宣传教育、打击跨境作案等综合治理措施,严厉惩治、整治涉诈“黑灰产”,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全面打响一场与电信网络诈骗的攻防战已成为当务之急。这次反电信网络诈骗专门立法,加强对涉诈相关非法服务、设备、产业的治理,从源头上规范治理涉电信网络诈骗“黑灰产”,挤压犯罪空间,铲除犯罪土壤,有利于聚焦力量、精确打击、强化防范,既有必要性,又有紧迫性。期待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能早日通过,为有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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