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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
市县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全覆盖
作者:郑铁峰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为进一步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动形成全面覆盖、智能高效的消费纠纷“共享法庭”运行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8月29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浙江省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举行了温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启动仪式。温州市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的建立,标志着温州市已全面实现市、县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全覆盖。
  据温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共享法庭”的设立实现了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和人民法院在处理消费纠纷时的优势互补、组织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资源共享。利用大数据强化法治赋能,为消费纠纷投诉提供精准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持续深入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在目前消费纠纷越来越复杂,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的今天,“共享法庭”作为化解纠纷的新模式,以诉前消费调解、网上立案、在线诉讼、普法宣传、多元解纷为主要职能,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群众消费纠纷争议诉讼需求和基层治理的需要,不断融入新的便利功能。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整合消保委的律师团、维权义工、行业专家等多元解纷力量,形成法院加市场监管,群众加专业人士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打通诉讼内和诉讼外的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建立健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真正实现消费纠纷化解于诉前、化解于基层。
  据悉,温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以“一屏、一线、一终端”为标准配置,依托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现有硬件设施,集成整合“浙江消保在线”“浙江解纷码”等线上平台资源,将司法服务载体和触角向基层衍生,让消费者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下一步,温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各级消保委将用好“共享法庭”平台,构建安全和放心的社会消费环境,助力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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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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