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顾艳伟
自今年4月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云南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与老年群体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食品”“保健品”领域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并于日前公布了第二批典型案例。部分代表性案例如下:
智能养生馆虚假宣传案
今年6月,富宁县市场监管局发现富宁智能养生馆门牌上有对其经营的商品“小暖吹”智能热光仪、“碧波庭”及配套产品,宣传具有调理前列腺、乳腺增生、纤维瘤、颈椎、腰椎、肩周、妇科等功效的宣传标语。现场发现当事人邀请某某讲师正在利用名为“某某课件(效果案例)”的PPT进行演示授课,有42人听课。
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使用“小暖吹”智能热光仪、“碧波庭”及配套产品具有上述功效的印证材料,构成对产品功能作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富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云南云参生物科技”以会销形式虚假宣传案
今年6月,澄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电话,举报云南云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澄江四季农庄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内举行“云参酵素”相关产品新品发布会,涉嫌以会销形式虚假宣传。澄江市市场监管局迅速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参与此次发布会的人员共500多人,现场正在播放CCTV-7种植云参的宣传片,并醒目摆放了8张云参酵素产品的宣传海报和1本产品宣传册,宣传海报和宣传材料内容涉及医疗、保健功能用语。
经查,当事人对宣传内容不能提供印证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澄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东川区登康食品经营店虚假宣传案
2021年以来,当事人通过免费品尝、赠送礼品的形式吸引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到店,店内销售有各类羊奶粉,并张贴标注有“能有效预防骨质疏松,改善骨质疏松,改善肝功能”“世界羊乳制品金奖”等内容宣传画。经调查,当事人对其销售商品的性能、功能、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航瑞食品超市虚假广告案
今年6月,麒麟区市场监管局对航瑞食品超市进行检查,发现超市主要针对老年消费群体营销燕麦植物蛋白饮料及其他食品。超市门头上有“中国工程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引领支撑”字样,店内宣传广告印有“中国航天”等虚假广告。
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其宣称效果的相应资质机构证明或引言引用出处的佐证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麒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寻甸仁德良芬保健用品店虚假宣传案
今年3月,寻甸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日常检查发现,寻甸仁德良芬保健用品店利用门头文字、电子滚动显示屏等载体,采取引用历史渊源、政要名人、曾获荣誉,虚构夸大患者病例诊疗效果评价等宣传方式,明示或暗示该店销售的“郭氏宗正堂系列产品”保健品有治疗作用。
经查,当事人不能提供其宣称效果的相应资质机构证明或引言引用出处的佐证证明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寻甸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