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讯(记者薛庆元)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少于7日、鼓励建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制度、推行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全省全面推动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规定》共23条,包括开展无理由退货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承诺内容、商品完好的判定标准、退货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等内容。
《规定》明确了适用范围和实施原则。《规定》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线下实体店经营者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和践诺的行为。同时,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坚持政府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
《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告知义务和无理由退货的条件及程序。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制作管理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时限、退货流程以及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电子屏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将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和其他商品进行合理隔离摆放,并做好相关标记,方便消费者识别;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少于7日。
同时也规定了商品完好标准及不完好标准、返款方式、运费承担及排除适用的情形。鼓励经营者在给消费者的购货凭证上载明无理由退货相关信息,并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和快速解决争议机制,设立无理由退货台账;鼓励同品牌连锁实体店、厂方直营实体店、商场和超市等推行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探索建立生产与流通同步、线上与线下同步的“厂商一体化”无理由退货机制。
《规定》还鼓励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制度,设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资金,建立无理由退货信息平台,确保消费者48小时内收到退款。
《规定》明确,如果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
同时,经营者履行无理由退货承诺应当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发现经营者未履行无理由退货承诺或执行承诺不到位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规定》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消协)建立动态名录库,对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经营者,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消协)从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中移除,并予以公布。
早在两年前,江苏省就率先在全国开展了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换货承诺活动。江苏省消保委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惜春向记者介绍,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2020年3月19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出台《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在全省全面推行线下实体店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机制。该机制解决了消费者线下购物退货难、索赔难等问题,提升了消费者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体现了经营者重视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担当,提升了经营者的诚信度和美誉度,优化了消费环境,拉动了消费增长。
2021年,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推进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机制再升级,得到了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充分肯定。线下无理由退货机制不断创新,并逐渐辐射全国。
截至2022年上半年,江苏省参加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商户达14.6万余家;上半年共退货28.67万余件,退款金额达9945.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