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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提示——
谨防不良贷款中介新套路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零门槛”“高额度、低利息贷款”“免费办理”等不良贷款中介花式营销行为层出不穷,存在虚假宣传、息费不透明、莫名收费或被贷款等问题,扰乱了市场秩序,严重侵犯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近日发布了关于防范不良贷款中介3种新型套路的风险提示。
  套路一:伪装银行人员身份,瞄准小微客户群体诱导办理银行线上贷款。不良贷款中介瞄准小微客户群体,通过不法渠道获取小微客户清单,假借当前国家支持小微企业相关政策为幌子,借助银行为服务小微企业提供的线上贷款简化申贷手续的便利,实施有针对性的营销。在营销过程中,谎称可免费为客户申请到低利息且高额度的贷款或者通过P图制造客户已在某银行可获得授信额度等手段,诱导客户到公司现场办理业务。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不良中介以专业自居,代客操作,持客户手机下载银行移动客户端,录入信息、身份核验、贷款信息确认、银行放款智能语音告知等环节,客户按照中介人员指令操作,待业务办理后,中介人员即将所涉及贷款银行的移动客户端、短息全部删除,导致客户对贷款相关信息一无所知。
  套路二:采取“AB贷”伎俩,为缺乏资质客户套取信贷资金。在贷款办理过程中,若部分营销客户条件不符合银行贷款资质,不良中介想方设法,不择手段包装客户贷款资料,甚至采取“AB贷”,即客户A自身资质不符合条件,无法通过银行贷款审批,中介伪造银行贷款审批流程的截图告知客户A因其风险系数高,需增加担保人,极力说服客户A寻找资质较好的客户B为其担保,在实际贷款办理中,不良中介并未为客户A申请贷款,而是使用客户B的身份信息申请贷款,借款人实质为B,但贷款资金却由客户A使用,客户B直至被银行催收才知本人是借款人而非担保人,中介公司会将矛头直指是银行端的审批问题,并煽动客户与银行对质,极易引发矛盾纠纷。
  套路三:诱导客户签署代扣协议,自动扣取高额“中介费用”。在贷款办理过程中,不良中介往往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诱导其签署《居间服务协议》《代扣协议》,贷款发放后,中介可直接从客户账上扣划10%—30%不等的高额“中介费用”。除通过代扣协议套取客户资金外,部分不良中介会在贷款放款后,以所谓帮助客户“做流水”、制造生产经营状况为由,要求客户将部分贷款资金转到指定账户。后续客户要求退还时,不良中介拿出客户在不知情情况下签署的《居间服务协议》《代扣协议》,声称已转资金将直接抵作服务费用,无法退还。
  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规避不必要的风险。
  首先,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借贷有成本,应量入为出,小微企业主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适度负债,如果举债不当,到期无法偿还将影响企业信誉。对于小微企业已存在经营困难的情况,应通过协商或债务重组、提升经营效率等形式进行优化,而非通过提高负债导致经营压力进一步提升。
  其次,选择正规贷款渠道。有信贷服务需求,应通过正规渠道从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业务办理前,应多咨询正规金融机构专业人员,警惕不法中介机构的营销揽客行为。如对金融业务存在疑问,可通过官方渠道向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咨询核实。对于陌生来电推销“低息快捷”“贷款额度已批”贷款业务等行为,应保持警惕,防范上当受骗、资金受损。
  再次,提升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注重保护个人隐私,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注意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办理业务过程中,杜绝让外部人员“代客操作”,避免被外部人员欺诈。
  最后,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等重要环节。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慎重对待合同、授权书等法律文书的签署,认真阅读相关合同条款、授权范围,不随意签订协议,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若金融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不良贷款中介的不法侵害或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建议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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