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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作者:鞠闻

(上接1版)
  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存在安全隐患,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六、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常州市亚尔佳商贸有限公司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气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案
  2022年4月14日,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常州市亚尔佳商贸有限公司对达到报废条件的气瓶未依法履行报废气瓶去功能化义务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3日,根据常州市金坛区应急管理局提供的违法线索,金坛区市场监管局对常州市亚尔佳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20日将本单位认定达到报废条件的15只涉案液氨钢瓶直接销售给废品回收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因当事人在调查过程中已对涉案气瓶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金坛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液氨钢瓶属特种设备,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涉及社会安全稳定,是重点监管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始终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的各个环节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为老百姓守住安全底线。
七、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枣强县诚美厨房设备厂生产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
  2022年7月11日,河北省衡水市枣强县市场监管局对枣强县诚美厨房设备厂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家用燃气灶具行为作出没收燃气灶具210台、没收违法所得5.03万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21日,枣强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反映某电商平台店铺“众里寻它厨房燃具企业店”销售的燃气灶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其销售的燃气灶具从枣强县诚美厨房设备厂购进。3月23日,枣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枣强县诚美厨房设备厂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厂生产的“金花Z液化气”“金花Z天然气”“天然气热电偶包边玻璃双嵌T22铜”等家用燃气灶具210台。执法人员将上述家用燃气灶具送检,经检验,熄火保护装置项目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枣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燃气灶质量关乎千家万户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燃气灶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燃气灶及配件的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切身利益。
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北京微媒良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2022年6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微媒良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作出罚没23.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28日,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场监管总局交办的违法线索,依法对北京微媒良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利用其注册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宣称普通化妆品“德国FERNIC护鼻露”具备“28天告别老鼻炎”的疗效,普通食品“德国Leonhard清口珠”“每日只需吃上3—5颗抗幽杀菌”,特殊化妆品“白云山烟酰胺美白精华液”有“快速美白淡斑,效果堪比换皮,28天淡化所有色斑”等功效。当事人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广告中违法宣称食品、化妆品具备疾病治疗功效,且部分广告内容低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化妆品监管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以及《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利用虚假违法广告将食品、化妆品包装成“神药”,欺骗、误导消费者,甚至贻误患者疾病治疗。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强化“神医”“神药”广告监管,严厉查处相关虚假违法广告。
九、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上海朗屹玺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2022年6月20日,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朗屹玺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5日,杨浦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上海朗屹玺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系一家月子中心,在大众点评网上发布了“护理团队:妇科专家妇产科主任医师从业20年”“儿科专家儿科主任医师从业16年”“中医专家中医妇科医师从业20年”等宣传内容。经查,实际当事人的护理团队并没有任何医疗专家,宣传内容均为虚假。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杨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母婴保健服务行业市场秩序,也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应当予以严惩。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十、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转嫁借款人抵押贷款评估费案
  2022年5月16日,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违规转嫁借款人抵押贷款评估费的行为作出警告、责令改正转嫁抵押贷款评估费行为、罚款243.8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0月21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洛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商业银行涉嫌存在抵押类贷款业务中将押品评估费转嫁借款人的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共办理产生抵押贷款评估费的抵押类贷款业务244笔,产生评估费共计243.81万元。上述评估费本应由银行承担,银行却转嫁给借款方承担,存在违规转嫁抵押贷款评估费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洛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银行服务价格行为,有力保障借款方对银行服务收费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帮助市场主体减轻融资负担,助力维护企业与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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