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为完善消费体制机制,强化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强化消费维权社会协同共治,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联合出台《四川省消费环节赔偿先付指引(试行)》(以下简称《赔偿先付指引》)。《赔偿先付指引》于2022年10月17日正式实施。
“消费环节赔偿先付”是指场所、平台经营者与场所、平台内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消费者投诉赔偿先付协议(条款),当出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而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故意拖延处理或者无理拒绝赔付,以及因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撤场等情况导致消费者无法获得赔偿时,由场所、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后,可以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进行追偿。
《赔偿先付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场所、平台经营者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责任。规定“场所、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售后服务体系,完善赔偿先付制度,主动向社会公示赔偿先付承诺及相关条件、流程、方式、范围,积极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严格履行赔偿先付承诺”。同时,鼓励场所、平台经营者与销售者、服务者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实施场内经营资质信用管理,建立消费争议保证金制度等工作制度。
《赔偿先付指引》共16条,从赔偿先付的范围、条件、流程、方式及赔偿先付企业的管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
赔偿先付范围主要包括:因商品、服务的数量或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损失;消费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赔偿金;因售后、安装等问题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消费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适用于赔偿先付的内容。赔偿先付方式主要包括对商品进行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购货款项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在赔偿先付经营者的管理方面,《赔偿先付指引》规定,承诺赔偿先付的场所、平台经营者,需向属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备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建立《赔偿先付承诺单位名录库》并主动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对停止营业、履行承诺差或拒不履行承诺的场所、平台经营者,将其从《赔偿先付承诺单位名录库》中移除。
《赔偿先付指引》具有较强的操作性、示范性和引导性,将对指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履行义务,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免除消费后顾之忧,进一步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营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