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无人售货商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南(试行)》发布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积极支持新业态新模式食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福建省无人售货商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移动支付的普及,不少地方出现了在销售环节不需要人工参与的情况下采用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全自动完成商品销售过程的零售商店。当下,利用自动技术实现无人销售食品的经营愿望和市场需求越来越多。为了加强无人售货商店食品安全监管,福建省市场监管局经深入调研,制定了《指南》,进一步推动无人售货商店食品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落实,促进新兴食品零售行业规范发展。
《指南》明晰了适用范围,规定福建省无人售货商店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指南》,对无人售货商店进行了定义。
《指南》明确了备案管理制度,明确无人售货商店销售食品的范围原则上应为预包装食品(含特殊食品),无人售货商店食品经营者只需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即可开展经营活动。
《指南》强化了食品安全,明确了无人售货商店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禁止销售的食品负面清单,食(货)物摆放、温湿度控制等安全要求,特殊食品销售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事故处置方案,鼓励使用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指南》提升了监管要求,制定了无人售货商店食品安全监管规范,要求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将无人售货商店纳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范围,加强对其经营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查,同时积极应对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