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近日,湖南省消保委收到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转来的一封道歉书,这也意味着湖南省消保委诉贺石林、湖南仁丰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丰堂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案(详见《中国消费者报》2021年12月28日1版《湖南省消保委提起首例公益诉讼》、2022年5月12日1版《湖南省消保委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2022年7月11日1版《湖南省消保委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判决》)依法进入执行程序。
贺石林系仁丰堂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1月疫情防控期间,贺石林先后两次以个人名义购进标称“飘安”牌口罩共计24.6万个,并在湖南省平江县以公司名义对外销售。经检测,上述口罩系假冒伪劣产品。
2020年12月,平江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贺石林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2021年12月下旬,湖南省消保委依法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将贺石林及仁丰堂公司诉至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连带承担所销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口罩价款3倍惩罚性赔偿金891330元,并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向社会公开道歉。
今年5月10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7月初作出判决:被告贺石林、仁丰堂公司连带赔偿3倍惩罚性赔偿金891330元,并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发表经法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这也表明,湖南省消保委提起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法院支持。
11月2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在湖南省消保委看到了这份由贺石林亲笔书写并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可的道歉书。
贺石林在道歉书中说,仁丰堂公司在新冠疫情期间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口罩,损害了各消费者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特向湖南省消保委及广大消费者致以诚挚的道歉!
贺石林在道歉书中对自己的行为表达了悔恨之意:“本人对公司管理疏散,质量意识淡薄,对此次事件负有主要责任。同时,身为医药工作者,理应本着救死扶伤职业道德服务社会,但为了利益无视民众健康,无视职业道德,致使犯下大错,对此,我深表自责,愧对社会,愧对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