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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孙蔚

  本报讯(记者孙蔚)近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对《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从即日起至11月16日。
  据记者了解,《条例》进一步规范了租赁行为,平衡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住房出租要求,明确出租住房应当遵守的规定,禁止群租。鼓励当事人订立长期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
  《条例》提出,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强迫承租人变更、解除住房租赁合同,提前收回租赁住房。
  在加强市场主体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方面,《条例》提出,加强市场主体管理,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包括加大对个人“二房东”监管力度、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的管理、加强对发布房源信息的网络信息平台经营者管理。
  在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条例》提出,继续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加强源头规划,明确编制专项规划以及重点布局要求;明确建设和管理要求,合理设置准入条件和退出机制、优化申请审核流程、完善配租使用规范、规范租金和租期。
  在坚持服务、监管并重方面,《条例》提出,建立健全上海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同时,强化对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务和便利的保障;建立租赁价格监测机制,稳定租金水平;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保障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基本生活。
  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徐跃进表示,《条例》是又一个即将出台的规范住房租赁、长租公寓等新兴业态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涉及住房租赁价格管理、规模化租赁管理、租赁资金监管等方面。特别是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制度定位、布局要求、建设要求、管理要求等的单独一章,突出了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重要地位。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此次《条例》提出,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专业人员、管理制度和风险防控能力。该表述具有积极的意义。对于长租公寓企业来说,后续也需要建立风控管理部门或风控监测小组,真正吻合市场当前对于租赁企业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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