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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出台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讯(记者聂国春)11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分级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提升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能力,切实发挥保险防灾减损和经济补偿功能。
  《办法》共6章23条,包括总则、组织领导、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等级划分及处置措施、预防及宣传、支持及保障、附则。《办法》明确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的含义和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的工作原则,要求按照坚持统筹指挥协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标准统一、坚持属地处置管理、坚持分级响应联动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事件性质、损失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办法》将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3个等级,对应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分别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统筹启动响应、开展应对处置并适时终止响应。
  《办法》强调,各级监管机构和财险公司应当加强与应急管理、气象、地震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各财险公司应当强化风险隐患排查、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培训以及新闻宣传管理。同时,要求中国银保信、上海保交所应当为全国范围开展保单信息排查提供支持,保险业协会应当发挥自律协调作用并制定行业灾害事故处置规范。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银保监会下一步将持续推动完善财产保险灾害事故处置工作机制,不断提升财险业灾害事故处置质效,进一步发挥好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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