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发布3起行政处罚信息,涉及兴业银行、工商银行2家银行在漳州市的3家分支机构。工商银行漳州分行及漳华支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受到罚款处罚,工商银行漳州漳华支行相关责任人被禁业3至7年。
工商银行漳州漳华支行内控管理不到位,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郑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对相关责任人李笙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7年。
兴业银行漳州分行、工商银行漳州分行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兴业银行漳州分行、工商银行漳州分行各处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