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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消保委发布公共停车场服务体验调查结果
公示信息缺失等问题突出
作者:李建

  本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近日,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该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体验调查结果。调查显示,虽然综合得分达到95.50分,但停车场服务仍存在公示信息缺失、不公平格式条款依然存在、个别停车场未严格按公示标准收费等突出问题。
  据记者了解,为了解河北省城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情况,规范停车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今年6月开始,河北省消保委在全省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公共停车场服务体验式调查。本次调查主要面向11个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城区的商场、超市、写字楼的配套停车场,共调查停车场321个,其中自主定价停车场264个、政府定价停车场28个、免费停车场29个。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停车场信息公示是否齐全、是否按公示标准收费、是否提供合规票据等。
  调查显示,停车场服务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公示信息缺失。“公示信息齐全”在11个三级指标中得分最低,除29个免费停车场外,其他292个停车场均设有公示牌,在设有公示牌的停车场中,有137个停车场公示牌无关于定价形式的说明,占比46.92%;有75个无监督投诉举报电话,占比25.68%。
  二是不公平格式条款依然存在。在有公示牌的292个停车场中,有23个停车场公示内容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占比为7.88%。其中公示牌上有“车辆进入车场则视为车主已阅读停车场须知并同意以上条款”该项条款的有17个,占比为5.82%;公示牌上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该停车场保留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该项条款的有7个,占比为2.40%。
  三是个别停车场未做到严格按公示标准收费。在临停、昼停、夜停体验调查过程中,均发现部分停车场存在未按公示标准收费的现象,共涉及14个停车场,占收费停车场的4.79%。
  四是不按规定提供合规票据。292个收费停车场中,35个停车场无法提供合规票据,占全部收费停车场的11.99%。
  针对本次体验调查结果,河北省消保委发出倡议:经营者要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停车服务水平;相关部门要强化监管责任,规范停车服务秩序;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维权能力,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当地消保委组织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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