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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物业不可强制“刷脸”
作者:雨馨

  无论什么技术,终究都是服务于人的,应当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等作为前提要件。只有维护用户的多元选择权,让新技术应用规范起来,才能使用户体验更加便利,数字经济拥有健康发展的新动力。
■雨馨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个人信息保护案”引发关注。因认为小区物业公司安装人脸识别门禁泄露隐私,宁波一名业主与物业公司对簿公堂,最后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删除原告被采集的面部特征信息。(据11月16日《新民晚报》报道)
  身处“刷脸”时代,上述案例颇具典型性。眼下,我们生活中的很多场景都开始使用人脸识别技术。从购物支付,到公园验票,再到小区进门,几乎可以凭脸走天下。这固然提供了很大方便,但考虑到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巨大隐患,一些人并不情愿“赏脸”。对此,个别管理服务关口不由分说大搞“一刀切”,试图以“不刷脸不能进”来逼人妥协。而上述业主的较真以及法院的判决也都印证了一个法则,那就是每个人都有对强制要求“刷脸”说“不”的权利。
  这则生动的个人信息保护案例,也引出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如何在推广人脸识别的同时,确保个人隐私不被滥用?应该看到,人脸作为关键的数据信息,具有唯一性和较好的防伪性,相关技术应用前景广阔。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地不允许其发展,但必须为其套好缰绳。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更针对普遍关注的“刷脸”问题,明确了“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的原则。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司法解释,明确擅自强制采集人脸信息,应当认定属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行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同时,也需要更多人像上述案例当事人一样,理直气壮表达诉求。这是对个人权益的维护,也在倒逼人脸识别技术良性发展。
  技术总在不断迭代,但无论什么技术,终究都是服务于人的,应当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等作为前提要件,也应该为用户保留多元选择的“界面”。近些年,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风起云涌,在其融入社会的过程中,不时出现一种极端化倾向——因为大部分人都选择尝鲜和便捷,就直接限制少数人弃选弃用的权利。比如,因为手机挂号的患者多了,就直接取消了人工窗口挂号;因为扫码支付的人多了,就开始不收取现金。且不说这些做法可能涉嫌违法,强制“一刀切”更会放大新技术的负面效应,降低了一部分人在信息化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安全感。
  繁荣数字技术,是为了共享数字红利。只有维护用户的多元选择权,让新技术应用规范起来,实现技术运用与商业伦理、社会价值的良性互动,才能使用户体验更加便利,数字经济拥有健康发展的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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