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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经验交流会召开
作者:张林保

  本报讯 近日,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验交流会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总结今年以来《条例》实施推进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步重点工作任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为有效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法治保障。在当前经济发展形势下,《条例》的顺利实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了积极的政策信号,对于促进加快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提高市场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通报了全国市场监管系统贯彻落实《条例》的总体情况,并就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制度,持续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做了具体工作部署。天津、广东、江苏、湖北、云南、陕西、黑龙江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分别就贯彻落实《条例》的整体情况,以及推进登记注册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实施简易注销登记、落实歇业备案制度等方面工作交流发言。
  会上指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要求,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围绕组织落实、宣传解读、业务培训等重点,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推动各项登记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条例》实施后,新旧登记制度衔接顺畅、过渡平稳,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材料更加精简、服务更加高效、退出更加便捷、歇业更加纾困、迁移更加简便,有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创业就业、防范监管风险。今年前三季度,新增市场主体2201.6万家,同比增长3.1%。
  会议强调,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一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战略部署上来,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以落实《条例》为契机,坚持守正创新,不断开创市场主体登记工作新局面;坚持靶向发力,更好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强统筹监督,高质量履行市场主体登记职责,砥砺前行,久久为功,共同推动市场准入准营规则更加健全完善,为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打造更优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竞争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会议采取视频形式,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处室同志在主会场参会。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设分会场。
  (张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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