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记者黄劼)近日,广东省深圳市消委会收到一名消费者发来的340914.96元执行款到账截图,标志着深圳市消委会再一次支持消费者起诉不良商家有了圆满结果。这也是深圳市消委会运用法律手段开展支持消费者起诉工作以来第34起助力消费者成功维权的案例。
2021年12月6日,深圳市福田区消委会受理了一起消费者投诉深圳市崇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根公司)的消费纠纷。经福田区消委会调查了解,该消费者主张解除合同,原因是崇根公司频繁更换任课教师、经常约不到课,导致合同约定无法实现,纠纷金额高达34万余元。福田区消委会迅速约谈经营者并多次调解,然而崇根公司态度恶劣,坚持不退还该消费者未使用完的预付款,并拒绝配合区消委会的调解工作。
2021年12月20日,福田区消委会向深圳市消委会提起支持起诉申请,经过对案情初步审查,深圳市消委会接受该消费者的委托,联合福田区消委会支持该消费者提起诉讼。今年2月24日,支持起诉崇根公司的案件立案成功。5月6日,该案件由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崇根公司经法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案件依法缺席审理。5月10日,该消费者收到案件的胜诉判决,法院判决崇根公司向该消费者退还剩余预付款并承担相应利息。
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崇根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深圳市消委会继续积极帮助该消费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过长达半年的执行程序,最终将款项扣划至该消费者账户。11月8日,该消费者收到该公司的退款340914.96元后,立即向深圳市消委会和福田区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