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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等十省市将开展商业养老金试点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求,银保监会12月1日发布《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通知》明确,参与试点的养老保险公司4家,分别为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区域为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
  据了解,目前银保监会已经先后启动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特定养老储蓄等试点。那么,为什么要启动商业养老金试点呢?商业养老金与个人养老金有什么区别?不同人群又该怎样选择?
  “商业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公司经营的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主要依托保险经营规则创新产品和服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账户管理、养老规划、资金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开展养老保险公司商业养老金业务试点,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商业养老金融产品供给,促进和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上述负责人介绍说,商业养老金业务采取账户与产品相结合的模式,为个人建立信息管理账户,提供不同期限、风险水平、流动性的商业养老金产品。同时,建立“锁定养老账户+持续养老账户”的双账户组合,兼顾锁定养老资金长期投资和个人不同年龄阶段流动性的需要。产品以积累养老金为主要功能,提供定额分期、定期分期、长期(终身)年金化领取等多种领取安排,并可提供一定的身故、意外伤害等附加风险保障,以及包括收支测算、需求分析、资产配置等养老规划服务。此外,建立产品托管机制,加强投资监督和估值对账,通过多种手段控制风险。
  养老保险公司是我国金融市场中唯一一种名称中带有养老字样的专业型保险机构,在发展养老金融方面具有多年的客户服务和养老金投资管理经验。在《通知》发布后,参与试点的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已经在产品、系统、投资、运营、客服、人员和制度准备等方面做了充分筹备,将在第一时间备案商业养老金产品。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也称,该公司根据商业养老金产品“资金长期性、收益安全性、领取约束性”的基本定位,正在探索开发系列产品,以兼顾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风险偏好居民的多样化需求,实现覆盖至退休的养老资金生命周期管理。
  当前,个人养老金业务正在全国36地如火如荼地开展试点。对于商业养老金与个人养老金的区别,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商业养老金是个人自愿参与,市场化、法治化运作的养老金融业务,由养老保险公司提供包括账户管理、规划顾问、产品购买、长期领取等一站式服务。个人参与商业养老金业务,年满18周岁即可,不享受相关个税优惠政策。而个人养老金是由政府政策支持的养老制度,只有社保参保人可以参加,只能购买符合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可享受税收优惠。
  “商业养老金定位于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普惠性、创新性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是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组成部分,对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具有支持和补充的作用。”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密切跟踪试点进展,规范业务经营,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及时评估总结试点情况,研究完善监管制度,适时推广试点经验,推动养老保险公司更好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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