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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
作者:张婷 朱海

  本报南昌讯(张婷 记者朱海)12月6日,记者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规范全省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现场检查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建设,该局近日制定印发了《江西省食品安全检查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检查员资格、检查员权责、检查员遴选、检查员选派、检查员培训、考核、检查员管理等多方面推进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办法》明确,食品安全检查员主要职责是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专项整治、重大活动保障、核查处置等现场监督检查工作。队伍管理原则为分级管理、分类使用、严格考核、动态调整。任务选派单位应根据检查任务需要,从检查员库中抽取或选派检查员,遵循回避原则。检查员每年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培训,并实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检查能力、工作实绩、工作质量、遵守纪律和培训情况等。一旦发现检查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或廉政纪律并造成不良影响、不能履行检查员职责、无正当理由不服从选派、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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