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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网店刷单炒信组织者被处罚
作者:余知都

  本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电商平台上的用户评价是消费者选购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殊不知,消费者看到的一些“好评”和“成交量”可能是刷出来的。近日,湖南省湘潭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一起替网店刷单炒信案,刷单组织者吴某最终被罚款10万元。
  经查, 今年1月至8月,当事人吴某购置10台电脑、70台手机以及数据路由器等工具,在经营场所组织人员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帮助与其合作的淘宝店铺提高信誉度、交易量等数据,进行刷单炒信,以提高网店店铺的搜索权重,从而达到更容易被消费者看到、浏览并购买的目的。
  其组织虚假交易的流程为:当事人吴某将接受刷单炒信服务的客户分配至其招募的员工,再由员工在微信群内将客户需要刷单的商品名称、数量和下单时间等内容制作成刷单计划发给“刷手”。“刷手”先期垫付下单交易费用,并按照计划完成任务后,由员工统计所需要完成的刷单任务后报当事人确认。当事人会将下单交易的费用及支付“刷手”的佣金转发给员工,由员工将费用分配至各“刷手”。其间,接受刷单的客户给“刷手”寄送与实际下单商品不一致的廉价商品或者是空包裹,“刷手”确认收货后,按照当事人事先设定的“好评”对交易进行评价,从而帮助接受刷单网店店铺完成整个虚假交易。
  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吴某共为7家经营主体刷单18879笔,总计收取刷单费用169911元。
  湘潭县市场监管局指出,当事人吴某组织人员为接受刷单网店店铺进行虚假交易,进行刷单炒信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规定,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指的“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该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吴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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