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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出台
作者:施本允

  本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为了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和内部人员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日前,浙江省杭州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悉,作为国务院选定的首批6个试点城市之一,杭州市积极开展系统内外多方调研,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建立内部举报人制度,加快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设。
  《办法》整合了市场监管领域包括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反不正当竞争在内的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了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范围、原则、标准,细化了奖励程序和事项文书,便于基层统一适用。
  《办法》明确了内部举报人的定义,创新提出建立企业内部信息员、鼓励企业内部的奖励,提高内部举报人的奖励标准,落实对内部举报人的具体保护措施,建立内部举报人回访制度等,以此充分发挥内部举报人作用,激发其参与举报的动力,有利于弥补监管盲区,将安全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提升监管的针对性、实效性,促使市场主体完善自律机制,实现社会共治。
  《办法》将举报奖励限定在重大违法行为,列明了不予奖励的情形,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故意诱导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虚假举报,要求退回已领取的奖励资金;对不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恶意举报不予奖励,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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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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