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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觅物优享”优惠券有“坑”消保委调解全额退款
作者:郑铁峰

  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近日,浙江省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嵊州市消保委陆续接到消费者对嵊州市觅物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投诉,均为该公司限售优惠券无法全额退款引起的消费纠纷,涉及餐饮、话费充值、旅游等领域。
  调查发现,此次投诉量最多的为餐饮券。其中,恰逢当地某知名连锁酒店开业,该酒店的自助餐餐饮优惠券受到消费者热捧。觅物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觅物优享”小程序内限量出售自助餐优惠券,且页面标有“必须提前联系商家预约”的购买须知。然而,不少消费者购券后发现无法预约合适的时间,且“觅物优享”小程序优惠券页面标记有“过期不可退款”提醒。为防止长期预约失败导致优惠券过期,不少消费者选择申请退款,但申请退款只能选择退至“觅物优享”小程序内,才可全额退,且该笔退款只能用于该公司小程序内再次消费,无法提现;如需提现,则必须收取10%—20%不等的手续费,而该小程序内并无明示此退款规则。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认为,该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经调解,最终该公司给予投诉人全额退款。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的,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为此,嵊州市市场监管局、嵊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网购优惠券下单前要留心退款规则,尽量选择承诺随时退、过期自动退、不消费全额退等售后有保障的大平台,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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