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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儿童视角设计 启发物业“适儿化”
三部门发文推进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
作者:孙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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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导则》对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提出具体要求。 图片来源:住建部网站
  本报讯(记者孙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明确了各层级儿童友好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各类空间的适儿化改造等要求,为各地和有关部门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指导。
  《导则》指出,应在城市、街区、社区3个层级统筹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
  其中,城市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构建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包括构建关爱儿童成长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打造自然趣味的开敞空间体系、建设适宜儿童出行的道路交通系统、营建保障儿童安全的成长环境等。
  街区层面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街道管理服务范围,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等,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其中,均衡完整的儿童服务设施包含中小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活动中心、校外活动场所等建设内容。
  社区层面与5—10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范围,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
  《导则》还提出,结合游园、口袋公园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并配置沙坑、浅水池、滑梯、微地形等游乐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平方米。新建社区应建设不小于800平方米的多功能运动场地,可配置适宜儿童参与的篮球、排球、足球、棒垒球场地等体育运动设施。
  中指研究院物业事业部总经理牛晓娟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导则》提出,要推进“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设计,按龄、按需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有效提升城市温度,完善城市更新内容,增加居民幸福感。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导则》提出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对于房企、物业企业来说具有较大的启发意义。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由于三孩家庭等政策的推出和后续家庭结构的调整,迫切需要各部门和企业关注该政策,尤其是要在住房和社区规划、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积极导入此类设施和服务。
  物业是与城市居民接触最为密切的行业之一。目前,多数物业企业在“适老化”方面给予了更多关注,但在“适儿化”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仍有很大进步空间。“在物业服务领域,托幼方面的工作的确推进不多,这个短板需要补齐。”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明确,因地制宜加强婴幼儿托育服务设施供给,可利用既有公共设施开展家庭养育指导。物业企业应积极搭建好桥梁,为社区业主的托幼需求增加新服务内容。
  牛晓娟认为,物业企业参与“适儿化”方面的工作,除了需要优化社区环境之外,还需在社区改造与安全保障之间做好平衡。为此,物业企业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的专业化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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