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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记“六个要”远离网络教育培训消费陷阱
作者:顾艳伟

■本报记者 顾艳伟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教育培训可以帮助消费者跳出地域局限,拥有更多的培训选择。与此同时,也让很多消费者遭遇“名师”无资质、退款被拖延等烦心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谨慎参与网络教育培训。
  据了解,当前网络教育培训领域主要存在“零元培训”藏猫腻、包装“名师”来充场、“霸王条款”频现身、“拖延退款”难解决等乱象。
  “零元培训”藏猫腻。培训机构以零元学为噱头,诱导消费者办理“培训贷”,宣称如果考试没有通过便退回培训费,相当于无成本参加了培训。实际上,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建立的是贷款合同关系,与培训机构建立的是培训服务关系,两种法律关系相互独立。消费者如果没有通过考试申请退还培训费,也需按合同支付贷款本息。逾期还款,将影响个人征信。
  包装“名师”来充场。一些培训机构的广告中宣称授课教师任教名校、有多年培训经验等,但这些“名师”“专家”却没有相关认证材料。消费者听课后对讲课质量不认可,也难以要求培训机构兑现宣传时的承诺。
  “霸王条款”频现身。线上培训服务合同是格式合同,培训机构利用制定合同的优势地位,将“不退课程”“因消费者个人原因未在约定时间上完课程的不予退款”“发生争议的,同意在培训机构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等写入合同,限制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拖延退款”难解决。未达到开班人数,培训机构拖延退还消费者预交学费,或在协商中提出不合理退款条件等。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广西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做到“六个要”,远离网络教育培训消费陷阱。
  要客观看待考前培训。考前培训确实能为消费者提供归纳知识要点、了解时事新闻、提升面试技巧等帮助,但能否取得优异的成绩,比拼的还是个人知识储备、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实力。
  要综合考量培训机构。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口碑良好、师资雄厚的培训机构,警惕开办时间较短的新办机构“圈钱跑路”。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教育培训机构的证照资质情况、开办年限、登记地址及相关公示信息;通过培训机构官方网站了解企业口碑和评价,看清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
  要认真审阅合同条款。对培训内容、课时、上课方式、师资要求、培训费用、退款条件等重要内容进行明确约定;对机构承诺的优惠条件,应以补充条款的形式写进合同;若发现机构利用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定限制消费者权益或免除、减轻经营者责任的条款,可拒绝签订合同。
  要理性对待宣传效果。不要轻易相信培训机构“保通过”“名师一对一”“限时优惠”“赠送课时”等广告宣传,理性看待“小班私教通过率高”的实际效果,量力而行,避免一次性缴纳高额费用。
  要谨慎选择培训贷款。此类贷款多为培训机构与贷款机构合作,为培训者提供借贷或分期还款的贷款服务。一些培训机构会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甚至怂恿其向第四方贷款偿还第三方的贷款,对贷款利率、还款压力、征信风险等重要信息却不予提示,盲目贷款容易陷入被动境地。
  要留存证据积极维权。消费应自觉保留合同文本、缴款票据、与商家聊天记录等交易证明。一旦发生消费纠纷,首先应主动与商家协商,意见无法达成一致的,可申请相关部门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现培训机构存在违规经营行为,及时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应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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