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小华 本报记者 朱海
今年以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所指、民意所向、民心所盼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查办了一批对违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的“铁案”。近日,该局公布了一批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江西“尚百思”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2022年8月,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江西尚百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3.25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22日,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江西尚百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在当事人仓库发现大量植脂末,外包装上标注委托商地址与委托商江西省尚百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地址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南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修水县多家经营主体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案
2022年6月,修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修水县金连保健品店等多家经营主体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西地那非案,因涉嫌构成犯罪,遂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5月25日,修水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保健品店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在金连保健品店、红灯龙食品店、周祝日用品店、郭某琴保健品专卖行、祝梅计生用品店、王某英保健品专卖、紫苑成人用品店等7家店内货架上查获“蓝金伟哥”“黄金伟哥”“精品伟哥”等产品。经检测,均检出西药成分西地那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并涉嫌违反《刑法》规定,修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景德镇一百货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产品案
2022年8月,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珠山区李某华百货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37瓶假冒“牛栏山”白酒、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25日,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违法经营假冒的“牛栏山”白酒,经营额9360元,且未履行索证索票,未建立规范台账等制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和《商标法》相关规定,景德镇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萍乡市佰惠家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4月,萍乡市湘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佰惠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没收违法所得34.8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1月19日,湘东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萍乡市佰惠家超市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冷冻食品销售区域有已超过保质期鱼籽包10包,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扣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湘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新余市年糕加工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2年6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渝水区通州办垱下兵兵年糕加工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52元、罚款1.7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1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渝水区通州办垱下兵兵年糕加工厂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放有焦亚硫酸钠、硫酸铝铵,且均已开封使用。现场抽取其生产的成品年糕送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为了在高温天气保持生产的年糕长时间不坏、口感更佳,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贵溪市好兄弟生鲜一号店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泥鳅案
2022年5月,贵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好兄弟生鲜一号店销售兽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泥鳅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泥鳅、没收违法所得44.4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2月28日,贵溪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并依法抽样。经检测,当事人销售的泥鳅含有恩诺沙星项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贵溪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大余县华联大药房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保健食品案
2022年6月,大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大余县华联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无中文标签进口保健食品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物品、罚款11.54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24日,大余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大余县华联大药房有限公司旗下东山门店的经营场所存放有无中文标签的进口保健食品4款共计7瓶。经检查,当事人在其旗下8个门店销售上述4款无中文标签的进口保健食品618瓶,库存27瓶,涉案货值金额99125.1元,违法所得16275.1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大余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宜春市德利君公司虚假标注食用油生产日期案
2022年6月,宜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宜春市德利君实业有限公司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亚麻籽食用植物调和油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3046瓶、罚款19.26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21日,宜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因食品生产品种明细为食用植物调和油的许可已过期,将2022年4月21日生产的亚麻籽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标注为原许可证有效期内的2021年12月20日,与实际生产日期2022年4月21日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宜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铅山县一猪肉销售店销售未经检验的猪肉案
2022年7月,铅山县市场监管局对铅山县王某国猪肉销售店销售未经检疫部门检验的猪肉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未经检疫部门检验的猪肉58公斤、没收违法所得598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6月22日,铅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铅山县永平镇农贸市场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当事人摊位待销猪肉上没有动物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当事人也未能出示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铅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遂川县3家经营主体经营非法添加化学物质豆芽案
2022年6月,遂川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华美超市等3家经营主体经营非法添加化学物质豆芽的违法行为,因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2年5月,遂川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专项检查,并对遂川县衙前镇华美超市、碧洲镇曾某生食品经营店、新大新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所销售的新鲜豆芽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因涉嫌构成犯罪,遂川县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安福县华山购物中心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油脂酸败、农残超标食品案
2022年7月,安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福县华山购物中心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油脂酸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4.4元、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20日,安福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并监督抽检,经检验,其经营的长豆角、火鸡腿、手工香肠中倍硫磷、胭脂红、过氧化值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安福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抚州高新区一烤卤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2年3月,抚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施某英烤卤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超范围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没收违法所得1275元、罚款1.4万元的行政处罚。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卤菜加工小作坊专项执法检查时,对当事人加工的烤鸭进行抽样检验,在烤鸭中检出“日落黄”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抚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