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刘冰峰 记者余知都)12月19日,消费者向先生拿到了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一纸民事裁定书后,第一时间拨通了湘潭市消委会秘书处负责人谭艳娟的电话,表示他悬着的心终于落下了,并对湘潭市消委会的维权效能大加赞赏。记者了解到,向先生拿到的民事裁定书是湘潭市消委会开辟多元化调解渠道、建立“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消费维权新模式的产物。
11月底,湘潭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向先生的投诉,称他今年2月份在湘潭某汽车租赁公司租用一辆汽车,押金为2万元,5月中旬将车辆归还后未收到押金。向先生多次与租赁公司协商,租赁公司承诺分批次退还,但现在已过承诺时间仍未兑现。
12月2日,经湘潭市消费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就退还押金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此外,双方共同向岳塘区人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日前,法院对调解协议书、司法确认申请书等资料逐一审查后,出具了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双方(消费者和租赁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经湘潭市消费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这是湘潭市消委会采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首次尝试,此举大幅节省了消费者维权的成本和时间,解除了消费者和被投诉人的后顾之忧。”据谭艳娟介绍,湘潭市消费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今年8月,由湘潭市消委会负责组建及运行等工作。调委会的成立开辟了多元化调解渠道,建立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新模式,该举措在简化诉讼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群众诉累的基础上,以最快速度处理好当事人纠纷矛盾,提升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谭艳娟表示,下一步,湘潭市消委会将继续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消费纠纷作用,完善“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联动工作体系,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消费纠纷,促进各种调解纠纷手段相互支撑、相互配合,进一步提升调解效率,为群众提供更加公正、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