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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扶持重点药械产业发展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近日,福建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药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产业发展有关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出台“支持企业改造扩产、优化审评审批服务、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强化要素服务协调”等四条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产业发展。据悉,相关政策措施有效期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
  当前,退烧药品、抗原检测试剂等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品器械市场需求增加,但福建省防治重点药械产能规模仍不够大。迅速提高福建省的防治重点药械生产和供应能力,对做好新冠病毒感染防治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针对性解决防治重点药械企业加快发展面临的设备投资、审评审批、劳动用工、要素协调等问题,推动当前急需的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产能快速扩大规模、提升福建省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保供能力,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上述措施。
  支持企业改造扩产。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企业迅速响应市场需求,采取扩产、转产、代工等方式,快速扩大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洛索洛芬钠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产能。对福建省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重点管理的相关企业,在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上述药械生产设备,并经所属设区市工信部门组织确认后,按照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咨询设计等)投资额8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
  优化审评审批服务。对新冠病毒感染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实施重点扩能增产项目以及恢复生产经营等审评审批事项实行“一事一议”精准帮扶机制。开通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防治重点药械扩大生产、原有生产线停产后恢复生产的行政许可申请实行随到随审、快审快批,依情形予以容缺受理、附条件审批。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指导和督促各地针对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因扩产增产、人员感染治疗等造成的缺工问题,采取“一企一策”方式予以解决。2023年一季度,福建省应对疫情有关工作机构重点管理的相关企业且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稳定生产的,可申请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对为经认定企业引进劳动力的各类社会机构、个人,提高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标准。
  强化要素服务协调。鼓励企业充分挖掘产能、全力满负荷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享受2023年一季度增产增效相关奖励政策。依托“福建金服云”平台,引导纾困贷、技改贷、科技贷等特色信贷产品支持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加强对防治重点药械生产企业的服务保障,协调解决企业原料、用工、物流等各种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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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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