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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黑河
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
作者:刘传江

  本报哈尔滨讯(记者刘传江)为进一步规范旅游经营者价格行为、切实维护旅游消费市场价格秩序,黑龙江省黑河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提醒告诫书,要求该市旅游服务、商品经营者明码标价,不得超标准收费、变相收费。
  黑河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经营者,严格遵守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相关规定,不得超标准收费;对企业自主定价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入口、售票处等显著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工作,收费公示要体现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内容)、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监督及投诉电话等,明码标价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公示之外的任何费用;经营者提供服务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黑河市市场监管局要求该市旅游服务、商品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捆绑销售、强制消费;不得以虚假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蒙骗消费者;不得违反规定以低价优惠或采取赠券、赠送有价服务、回扣等无序竞争手段招揽旅游者;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收费、价外加价和价外收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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