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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扩大
作者:聂国春

■本报记者 聂国春
  银保监会1月12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财产保险公司定价自主权,将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由0.65—1.35扩大为0.5—1.5。这意味着,财产保险公司的定价自主权得到进一步释放。
车险保费差异将扩大
  早在2020年9月,银保监会曾发布《关于扩大商业车险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称,引导行业将“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银保监会表示,车险综合改革实施两年多来,车险市场平稳有序,消费者普遍受益,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水平显著提升。为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优化车险产品供给,扩大车险保障覆盖面,实现车险服务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推进车险高质量发展,进行了此次调整。
  商业车险保费计算公式为: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NCD(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自主定价系数。据此计算,本次调整后车险保费最高可降价约23%,最高可涨价约11%。
  东吴证券研报认为,本次调整将使车险定价更加精细化,对驾驶习惯良好的车主保费会更低,但对于“高风险车主”保费面临上升压力。监管部门意图鼓励行业通过差异化自主定价系数方式让利消费者,同时对于高风险业务(如营运车辆等)进一步提高定价上限,以解决此前部分地区的营运车等高风险车辆投保的行业性难题。考虑到当前仅不足1%签单接近定价系数“地板价”(0.65),约5%签单接近“天花板价”(1.35),预计行业自主定价系数平均值将保持稳定。
  车车科技CEO张磊也认为,本次调整后车险价格不会普降,只有少数驾驶习惯好、出险次数少的优质车主能够享受到降价优惠,部分出险次数多、赔付金额高的高风险车主还面临涨价风险。
6月1日前必须执行
  《通知》要求,各银保监局要在各财产保险公司设定各地区商车险产品自主定价系数均值范围和手续费上限时,积极主动发挥指导作用,同时持续做好车险市场监测,强化车险费率回溯监管,确保辖区车险市场平稳运行。各财产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车险各项监管要求,提高费率厘定的科学性,按照监管规定做好条款费率备案工作;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优化和保障车险产品供给,提升车险承保理赔服务水平,增强车险消费者的获得感。
  同时,保险业协会要依法合规做好行业自律,防止垄断和非理性竞争,优化行业服务标准。精算师协会要做好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费率的回溯,为财产保险行业深化改革和稳定运行提供科学数据支撑。银保信公司要升级车险信息平台,为财产保险行业提供数据和系统支持,做好费率监测与预警。
  《通知》强调,各银保监局应根据辖区内车险市场情况,在征求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稳妥确定辖区内政策执行时间并向银保监会备案,执行时间原则上不得晚于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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