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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发布实施 助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作者:张林保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重要部署,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批准发布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GB/T42195—2022)。1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就该标准具体内容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是在总结2013年版民政行业标准前期实践经验、广泛借鉴相关领域做法的基础上,适应养老服务行业发展需要编制而成的。标准分为6个部分,主要包括“评估指标与评分”“组织实施”“评估结果”,以及《老年人能力评估基本信息表》《老年人能力评估表》《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3个规范性附录。
  标准中主要评估指标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包括自理能力、基础运动能力、精神状态、感知觉与社会参与等4个方面;二级指标包括进食、穿脱衣物、平地行走、上下楼梯、记忆、理解能力、视力、听力、社会交往能力等26个方面。条目加和计分,得分越高,说明能力水平越好。标准将老年人能力分为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能力完全丧失(完全失能)5个等级。
  近年来,我国老龄化程度逐步加深,截至202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8.9%,“十四五”时期预计将突破3亿人,占比将超过20%。《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养老服务供给、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等提供基本依据。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委)将积极推动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及相关行业管理的政府部门、专业机构、从业人员等,在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制定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优质的养老服务以及从事养老服务相关研究中执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国家标准,共同推动构建和完善兜底性、普惠型、多样化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层次、高品质健康养老需求,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张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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