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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部署放心消费创建深化提升十大行动
作者:张道前 尹训银

  本报济南讯(张道前 记者尹训银)为进一步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在全省部署开展“放心消费在山东”深化提升十大行动,通过线上线下一齐发力,实施有效举措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扩面提质增效,推动恢复和扩大消费,打造“放心消费在山东”品牌,努力将山东打造成全国放心消费环境高地,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这十项行动包括: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扩面提质行动、创建标准落地实施行动、网络市场监管服务示范区深化拓展行动、网络交易平台亮照亮证亮规亮标“四亮”行动、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守护公平行动、消费环节“无忧退货”扩展行动、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提升行动、消费投诉举报办理提效行动、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行动、“放心消费在山东”典型培树行动。主要聚焦四个方面:
  第一是聚焦示范创建,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持续开展市场主体放心消费创建承诺亮诺活动,推动示范创建由线下向线上、由商品向服务、由流通向生产、由城市向农村延伸,不断扩展创建覆盖面,新培育1000家山东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开展集中报道和日常宣传,提升“放心消费在山东”品牌影响力。
  第二是聚焦网购安全,净化网络消费环境。推进省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亮照、亮证、亮规、亮标全覆盖。在“3·15”“6·18”“双11”等重要时点组织开展行政指导、约谈,推动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选择20个县区开展省级试点,带动提升区域网络消费环境。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网络交易监测,重拳整治网络市场突出问题。
  第三是聚焦消费体验,推动纠纷化解端口前移。大力推行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力争2023年底前全省承诺单位达到45万家,充分保障群众线下购物“后悔权”。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超推行消费环节先行赔付,提升消费者信心。在消费集中场所、行业协会等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年底前全省规范化消费维权服务站达到3万个,促进消费纠纷源头化解。
  第四是聚焦投诉处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落实投诉举报快速回应机制,定期梳理群众反映集中的消费难点,第一时间解决群众消费维权诉求。深入排查整治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开展合同格式条款“你提我点”活动,公开征集消费领域涉嫌不公平格式条款,组织集中点评,督促经营者整改。广泛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及时公布消费投诉办理总体情况和投诉个案信息,推动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及时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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