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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厦门银行等4家金融机构被罚
作者:张文章

  本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月30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最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合计公布15则处罚信息。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厦门银行等4家金融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被罚,11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罚款。
  经查,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涉嫌部分业务风控制度不健全、为不符合条件特约商户提供T+ 0资金结算服务、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7项违法违规行为。1月16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8.215069万元,并处罚款628万元;时任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总经理曾云燕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停止为连续1年未发生交易的受理终端或收款码提供收款服务等5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罚款19.5万元。
  厦门银行因涉嫌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误收假币未按规定报告、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23项违法违规行为,1月16日,被人民银行福州中支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67.17元,并处罚款764.6万元。时任厦门银行副行长谢彤华等7名相关责任人涉嫌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受到警告、罚款处罚,7人合计被罚37万元。
  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格式合同条款涉及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未以显著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未按要求对金融消费者投诉进行正确分类、假币收缴不规范、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未完整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等10项违法违规行为。1月17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依法对该农商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73.8万元。时任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朱桂水、时任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林丽清对莆田农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各被罚款4万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涉案账户交易监测不到位。1月17日,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依法对该分行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相关责任人姜建军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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