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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购买网红食品
作者:刘铭

  本报成都讯(记者刘铭)网红食品已成为一种“新食尚”。2月1日,四川省资阳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网红食品。
  “从私房美味到家酿果酒,从早茶点心到夜宵小吃,‘圈’里出售的食品无所不包、无奇不有。与此同时,网上一则‘名声远在外,吃完肚子坏;质量不走心,虽红亦淘汰’的打油诗,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消费者对网红食品质量的担忧。”资阳市消委会表示,根据《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在网站首页或者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第十条规定,网络平台发布的食品信息应当合法有效,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资阳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有些商家利用消费者“你买我也买”的跟风心理,通过特殊营销方式炒作网红食品;有的商家将自制食品包装成“网红”,在朋友圈销售,消费者切勿陷入商家的营销套路。建议消费者选择正规网络平台和商家,尤其要了解卖家是否具有食品准入相关合法资质和条件。购买时尽量保存完整的聊天记录和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凭证,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可依法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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