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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
玻尿酸食品大打“擦边球”亟待重视
作者:余明辉

  不需要打针,不用做医美,光口服就能增加皮肤水分?这到底是美容新方式还是“智商税”?2月6日,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就玻尿酸食品能“喝出水光肌”发出四大疑问,并指出目前没有任何权威证据证明食用玻尿酸能促进体内透明质酸的合成,而铺垫和暗示成为商家宣传的手法,同时,通过第三方平台的“个性化推送”功能精准触达目标人群,实现对消费者“精准洗脑”。
  玻尿酸又称透明质酸,可通过医用美容注射实现补水改善肤质功能。作为食品原料的玻尿酸,进入胃肠道后会被分解成单糖、二糖,再吸收。2021年1月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正式公告,批准透明质酸钠(透明质酸,俗称玻尿酸,HA)为新食品原料,可应用于普通食品添加。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以“安全”为关键词经企业长达16年申请才被批准纳入食品原料的食品添加剂,却被异化宣传为添加了玻尿酸的相关食品可以“喝出水光肌”。“功效”成了玻尿酸食品的卖点和关键。但到目前为止,这一说法并没有可靠的调查和科学实验数据来源做支撑。
  一方面,对于一些食品生产企业来说,虽然并没有直接打广告说其生产的含玻尿酸食品能够“喝出水光肌”,但在企业网页相关问答里面,话里话外地暗示具有这种功效。比如某企业在回答提问时,违背玻尿酸被人体吸收后分解的真实情况,虚假解释说玻尿酸经过消化会从大分子玻尿酸变成小分子玻尿酸,很容易让人产生误解,认为玻尿酸食品真的能够“喝出水光肌”。而这显然是一种企业变相的虚假广告,亟待相关部门重视。
  另一方面,一些第三方平台密集地以“科学研究”或“亲身体验”名义发布“种草笔记”等,暗示玻尿酸食品确实能够“喝出水光肌”。这种营销套路隐蔽性强,不仅可以给消费者“洗脑”,还可以规避法律和逃避监管。此前太多的舆论和事实已经证明,这样的做法本质上是一种变相的违法广告。
  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等;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难看出,宣传玻尿酸食品能够“喝出水光肌”,且因此就调高商品价格,不管这是企业直接暗示诱导,还是第三方分享发布平台的暗示、引流,只要没有确凿的依据,就都是在打《广告法》和《价格法》的“擦边球”。而近年来的诸多事实证明,此类虚假诱导和高额牟利行为之所以多发频发,一个关键的原因在于这样做的成本较小但牟利却可能巨大。
  这也再一次提醒我们,不论是保护消费者利益还是维护市场秩序,都需要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时出手、严肃处理。同时,作为消费者,也要自觉擦亮眼睛理性消费,不能被几个简单的新奇词汇和说法忽悠就上当,被收割了“智商税”还不自知。
  (余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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