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孩子花1.7万元买玩具卡片,家长能否追回钱款?近日,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针对一起典型消费投诉发布了相关消费提示。
日前,消费者李先生偶然间发现自家上初中的小孩,在一家食品店陆续购买了约1.7万元的玩具卡片。李先生要求商家退还部分费用,在与经营者协商无果后,李先生来到海宁市消保委投诉。
海宁市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调解。调解中,李先生表示,由于小孩没有手机,每次都是用现金支付,经营者未出具收据,推算一年多时间,累计购买了约1.7万元的卡片,并当场出示了相关的卡片,要求退还至少一半费用。经营者表示,其小孩确实来店里多次购买过卡片,少则几十元,最多200元左右,由于每次金额不大,其他小孩也在购买,经营者认为应视为正常买卖行为。其次,家长出示的卡片中,有很大一部分并非该店销售。为了解决纠纷,经营者表示可以退还3000元。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调解员虽努力调解,仍无法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只能终止调解,建议双方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海宁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部分家长为了从小培养孩子经济意识或者其他原因,让其能够轻易支配自己的压岁钱或者知道家长手机支付密码,导致出现未成年人一次性高额或者多次累计后高额购买与学习无关商品的现象。家长事后追究商家责任时,往往会面临证据不足或者即使证据充分但经营者不愿意退让、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情况。希望能引起消费者的足够重视。
海宁市消保委提示,家长应该对大额货币代为保管,不要告知孩子手机支付密码,平时做好与子女的交流沟通,引导其树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消费观念。消保委同时提醒经营者,面对消费者是未成年人的时候,合适的商品是可以交易的,比如零食、文具,而对于未成年人的过度消费应该主动询问,比如天天来买卡片、连续消费上千元,这样的消费行为是否得到家长的同意,要劝导未成年人不要进行这样的消费。国家对未成年人有特殊的法律保护,人民法院一旦确认未成年人的购买行为无效,经营者将面临退还消费者支付的货款,而取回的商品无法再次销售,由此产生的损失将由经营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