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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致伤 商家赔偿5.1万元
作者:王星明 徐文智

  本报兰州讯(王星明 记者徐文智)近日,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一位消费者燃放烟花致他人受伤,怀疑烟花有质量问题。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经销商一次性赔偿5.1万元。
  据了解,1月25日(农历正月初四)夜里11点52分,民勤县市场监管局12315值班电话骤然响起。消费者韩某称其在民武公路旁马某经营的烟花爆竹门店购买了烟花,燃放时,发生伤人事故,受伤人员已送至医院处理。消费者怀疑烟花有质量问题。
  民勤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12315中心、质检股、苏武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组成应急处置调查组进行处置。接到指令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到消费者家中对燃放后的烟花实体进行现场拍照、记录,并调取了监控视频。经医院诊断,伤者下唇炸裂(缝合3针),下齿门牙2颗松动,1颗断裂,右脸颊擦伤。
  次日,执法人员对经销商的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查看了库存烟花爆竹批号及产地,并对同批次的烟花进行了封存。经销商提供了同批次烟花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执法人员经多方调查取证,该经销商库存烟花爆竹来源合法。经销商承认可能是在烟花运输或销售过程中,将烟花安全引线丢失,导致烟花燃放出现安全问题,造成伤人事故,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执法人员协调经销商先行和伤者进行协商。双方因伤者下唇、牙齿后期治疗补偿费用存在异议,多次沟通仍未能达成协议。执法人员走访了解伤者伤情以及后期治疗问题,并与消费者、经销商进行了充分沟通。
  执法人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消费者韩某同意一次性接受经销商5.1万元赔偿,作为伤者的经济损失及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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