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一:执法人员检查化肥商品的登记信息。
图二:“安徽省农村消费教育点”授牌仪式。 韩俊/摄
■陶维 本报记者 顾艳伟 刘传江
当下正是春耕农忙、农资产销两旺的时段。“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种子优劣、化肥好坏,事关农民一年收成。为筑牢农资质量防线、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市场监管系统结合地方实际,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忽悠团”流窜作案、假劣农资跨区域流通等案件的查办力度,让农村消费者在春耕生产中“播下放心种、施上放心肥、用上放心药”。
广西:早谋划抓落实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检查,查看化肥、农药、种子等春耕生产物资储备情况,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2月10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专业市场分局执法人员在广西海湾农资综合市场开展执法检查。2月13日至3月底,柳州市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抽调20名业务骨干成立先锋队,牵头到全县各乡镇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查农资保春耕”专项护农行动,以化肥、种子、农药为重点品种,对县内416家化肥生产企业和农资经销商进行全覆盖检查。
“你们不来检查我还不知道这也违法,这次我又懂了一条农药广告方面的规定!”2月1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农资专项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县东泉镇一农资经营部张贴的农药广告没有标注农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涉嫌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规定》,当即要求经营部纠正错误做法,撤下广告。
在专项检查的同时,柳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农资经营门面和各村屯发放、张贴《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加强对广大农村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醒其选购化肥等农资产品时从正规渠道购进,杜绝通过走村串户兜售化肥的外来人员购买。“有了你们单位落款的这封信,我们也好劝说村上的群众,有说服力!”柳城县东泉镇做化肥生意的陈老板,在门面贴好《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后说,只要有化肥“忽悠团”上门推销的线索,立即向12315举报。
据柳城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赖春介绍,目前,该专项行动已检查农资经营门店43户次、立案查处农资经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9起。
安徽:辨真假识优劣
为了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更好地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安徽省消保委联合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主办的“安徽省农资消费教育专题活动”在阜阳市颍上县西三十铺镇洪单村文化广场举行。
活动现场,安徽省消保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宣传材料,介绍农资产品识假辨假知识及维权渠道,提高消费者消费维权意识。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通过消保委作为起诉人并胜诉的案例,以案说法,给广大农民消费者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颍上县农业农村局研究员现场讲解了春季小麦施肥和田间管理等相关知识。
安徽省消保委主任沈卫国在活动现场表示,从近年来受理的投诉看,农用生产资料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质量、售后服务及价格三方面。安徽省各级消费者组织近年来一直通过村民夜话、农技培训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各种爱农、护农行动,如农村消费维权专项调查、化肥商品比较试验、消费教育活动等。
活动现场,安徽省消保委主任沈卫国、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徐芳共同为洪单村“安徽省农村消费教育点”授牌。
黑龙江七台河:不整改不放过
为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日前启动“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化肥、农膜、农机具及配件、涉农用油、种子、农药等农资商品行为,以及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保障春耕生产顺利进行。
七台河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区分局(所)在春耕备耕期间,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农资生产经营者资质是否具备、行为是否规范、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购销台账记录是否清晰、产品标识标签是否真实、有无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行为。开展暗查暗访,特别是对以往发现问题较多的企业(商户)和产品,加大检查频次,做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
强化农资产品抽检,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把粮食主产区、农资主销区和农资大市场作为重点抽查区域,将上年度抽检不合格、投诉举报多的农资产品列入必检范围,并将线上农资产品列入监督抽查范围,依法公开抽查结果。
加强网络农资商品交易监管,指导督促相关网络交易经营者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者该信息链接标识,指导和督促平台经营者认真履行相应义务。
加大力度打击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和商标侵权,依法查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印刷品等形式发布农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依法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