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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发布
作者:孙燕明

  本报讯(记者孙燕明)2月20日,国家卫健委会同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坚持问题导向,跟踪评价工作聚焦重点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食品安全标准,聚焦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夯实标准制定修订基础,提升标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方案》提出,创新模式方法,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跟踪评价工作维度广度。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坚持常态评价、专项评价和专题研究相结合,坚持跟踪评价与宣传培训相结合。承担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综合试验区、区域营养创新平台建设的省份,要主动将综合试验区、创新平台建设与跟踪评价工作有机结合,推进本地区跟踪评价深入开展。
  《方案》要求,开展常态评价,侧重对日常食品安全标准执行中问题及意见的收集分析。国家食品评估中心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建设运行,持续收集各方对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意见建议。省级卫健行政部门与同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进出口食品监管等部门以及行业组织、技术机构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并将网络舆情等涉及的食品安全标准相关意见建议纳入常态评价范围,及时沟通、共同研究基层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等在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中遇到的问题。
  开展专项评价,侧重对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开展深度评价,评价范围包括新发布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涵盖范围广、影响面大、监管急需的标准,主要围绕标准适用范围的全面性、完整性、准确性,限量指标的科学性、可行性,相关规定的合理性、实用性,与其他标准的协调性等内容开展专项评价。
  国家食品评估中心负责专项评价的组织实施,确定每年专项评价的食品安全标准名单并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公开,负责组织开展问卷设计,汇总分析各地意见。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评价,主要通过在线填写专项评价问卷、调研和座谈等方式,专项收集监管部门、行业企业、检测机构、专业人员等意见,组织专家对意见进行分析,提出标准制定、修订建议。同时也可视本辖区需求,组织对名单外的其他食品安全标准开展专项评价。
  开展专题研究,以研究课题形式,重点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标准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标准制定修订需求等开展系统研究。专题研究项目由国家食品评估中心拟定,经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意见后确定,每年在国家食品评估中心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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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版:食品·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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