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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观点
探店博主不应成为商家虚假宣传的“帮手”
作者:吴学安

■吴学安
  近日,安徽马鞍山的张先生称自己在短视频平台发现一位探店博主在某知名火锅店就餐时,将肉眼可见的冰鲜牛羊肉宣传成“当天宰杀”。(据中国经济网2月24日报道)
  近年来,网络探店风生水起,很多网友转身为探店达人,以短视频的方式发布自己在某家餐饮店的就餐经历,或者是游览某个景点的经历,向消费者推介或“排雷”,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助推消费的作用。一些博主和商家从中看到商机,网络探店逐渐演变为一门生意,催生了一个行业。
  以目前最为常见的餐饮网络探店为例,探店已经有了广告宣传的性质,可以为餐饮商家带来客流。餐饮商家也愿意为此付出一定的成本,包括为探店达人提供免费的餐食和服务、给予一定的佣金酬劳等。网络探店除了可以为商家带来客流,解决获客难题,助力实体经济发展外,同时还丰富了网络生态,让消费者有了更多选择。
  然而,由于入行门槛低、规范缺失,探店乱象不时出现。个别博主受利益驱使,让“探店”变成“探钱”,给钱就说好话,不给钱就不推荐,这让一些商家有苦难言,也让消费者难辨真伪。面对同一款炸酱面,某博主表示“太贵”“没法吃”,两天后又改口成了“妈妈做的味道”。这些乱象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探店属于新型宣传方式,有关行为的法律属性、有关主体的责任划分都不够明确,给一些个人或商家提供了打“擦边球”的机会。
  事实上,按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探店博主收取店家宣传费后进行宣传推荐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广告宣传行为。探店博主不仅是广告的发布者,在一些情况下还可以看作是广告代言人。《广告法》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从长远来看,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博主探店行为的法律属性进行明确细化。一方面,监管部门应当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对存在违法违规或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引入社会监督力量,共同规范“探店”行为;另一方面,平台要健全规则并加强日常监测,明确商家和博主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要求探店博主为公众提供真实客观的评价内容,无论是商家宣传推广还是根据自身兴趣选择的探店,博主都应当确保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此外,消费者要理性看待博主探店,不能听信一面之词。只有推动网络探店规范发展,才能够使其在助力实体经济上发挥可持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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